中心城市

义项:区域中居核心地位的城市
中心城市

中心城市是相对于其周边区域而言,在人口、产业、服务与管理等方面集聚程度较高、并对一定地域范围产生组织、辐射与带动作用的城市。它不是行政层级上的固定称谓,而是一种从区域关系出发的城市地位判断:城市为腹地提供商品、服务、就业和公共管理,腹地则向其输送人口、资源与市场。中国在城镇体系规划中区分国家中心城市与区域中心城市两类[1];2024 年以来,国务院批复的多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多以带区域性定语的「中心城市」界定城市性质[2]。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中心城市指在一个区域中处于核心位置的城市。它在经济、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承担组织与枢纽职能,并通过贸易、服务和要素流动联系周边地区[1]。有研究把中心城市描述为集聚人口、产业与创新功能,并对区域发展起支撑和引擎作用的大城市[3]。

该概念有若干层次。规划文本中的国家中心城市被界定为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需同时具备全国范围的中心性和一定区域的国际性[4]。区域中心城市则服务于更小的空间尺度,如省域、城市群或流域,2017 年国务院对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即将其定位为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4]。

学术研究中也把中心城市视为区域经济社会资源集聚的载体,在区域发展中发挥龙头、支撑、集聚、带动和辐射作用;对它的识别常通过规模、等级与腹地结构进行分析[5]。

原理

中心城市地位的理论基础是中心地理论。德国地理学家瓦尔特·克里斯塔勒于 1933 年在《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一书中提出,中心地是向周围地区居民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地点,不同等级的中心地服务范围不同[6]。服务种类越多、门槛人口越高,中心地等级越高,吸引范围也越大[7]。

该理论用两个边界描述一项职能能否在中心地存在:上限是消费者愿意前往的最远距离,下限即门槛人口,是维持经营所需的最小需求量[8]。两者之间形成实际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相互叠合时,均质平原上最有效的布局是六边形网络[7]。

$$K = \frac{A_{高}}{A_{低}}$$

在六边形网络中,高一级中心地的服务范围是低一级的若干倍,倍数 K 取值不同,形成市场、交通、行政 3 种布局原则:市场原则下每个高级中心地大致对应 3 个低级中心地,交通原则为 4 个,行政原则为 7 个。


graph TD

A[高等级中心城市\n提供多种高等级职能] --> B[中级中心地]

A --> C[中级中心地]

B --> D[低级中心地]

B --> E[低级中心地]

C --> F[低级中心地]

C --> G[低级中心地]

上图示意中心地体系的层级包含关系:高等级中心地拥有全部低级职能,处于网络节点位置的聚落因此承担向更大范围组织商品与服务流动的任务[6]。有研究指出,在交通网络上处于关键位置的中心地,未必是人口规模最大者[6]。

发展历程

中心地理论的形成晚于区位论的早期成果。克里斯塔勒在研究德国南部城镇时提出,城镇的分布与规模并非完全由自然条件决定,而受市场、交通与行政等组织原则影响[7]。德国经济学家奥古斯特·勒施在 1940 年用数学推导与经济学分析得出相似的六边形区位结论,为该模型补充了理论支撑[6]。

20 世纪 50 年代起,这一理论在英语国家流行,随后传播到其他国家,并被用于城市体系、定期市与批发中心区位等问题的解释[6]。1950 年代以后,各地出现大量实证研究,结论是工业化明显地区中心地体系的规则性受到干扰,而自然与人文条件较为单一的农业地区仍可观察到一定规律[9]。

在中国,这一理论于 1964 年传入,1998 年《德国南部中心地原理》中译本出版,推动了相关研究。规划实践中,「国家中心城市」概念最早于 2005 年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时使用,2010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建设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 5 个国家中心城市[4]。

此后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城市相继通过城市群规划或指导意见被明确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至 2018 年进入这一序列的城市达 9 座[10]。2024 年起,随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陆续获批,自然资源部系统下的批复不再使用「国家中心城市」提法,天津、重庆、广州被定位为「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南京、成都、杭州、济南等则使用带区域性定语的表述[2]。

应用

城市与区域规划是中心城市概念最直接的用途。规划文本以城市性质的形式明确一个城市在区域中的位置,进而配置用地、交通与公共服务设施。国务院对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即明确其为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并要求发挥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等功能[2]。不同层级的中心城市在功能定位上常同时出现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中心与交通枢纽等要素[2]。

在区域发展政策中,中心城市常与城市群、都市圈组合使用,形成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以城市群带动区域的思路[11]。江苏省会南京曾以跨省都市圈为载体推进这一思路,2015 年南京都市圈 8 市地区生产总值合计 2.6 万亿元,南京占其中 37%[4]。

在研究方法上,中心城市地位可通过企业分支、信息流与通信流等数据测量。基于多元流的中国城市网络研究显示,北京、上海的中心度居前,基于企业联系的城市网络呈现单中心结构,省会与经济特区城市构成次一级核心[12]。这类测度把中心地位转化为可比较的网络指标,用于识别区域内的节点与边缘地带[12]。

局限

中心地理论建立在均质平原、人口与购买力均匀分布、交通条件一致等假设之上,现实区域往往不能满足这些前提[7]。有研究指出,该理论的假设不切实际,且只解释了城市职能中的一部分,属于局部性理论[9]。人口规模与位序之间常见位序规模关系,也引发了对等级结构是否普遍存在的争论[9]。

在规划实践中,「国家中心城市」长期缺少统一、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同文件中的表述也不完全一致[2]。围绕这一称号曾出现多个城市的申报与竞争,2024 年后批复文本改用带区域性定语的定位,这一变化被认为有助于减少为称号而竞争的现象[2]。

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也有空间限度。对武汉的研究表明,其辐射影响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外围,对更远地区的带动较为有限;与长三角已形成高水平连绵区的情形相比,中三角地区仍处于点状发展阶段[13]。这说明获得中心城市定位与实际形成区域辐射能力并不等同。

参见

  • 中心地理论 —— 解释中心地数量、规模与空间分布等级规律的理论基础。

  • 城市群 —— 中心城市引领并依托其发展的高密度城市集合体。

  • 都市圈 —— 以中心城市为核心、通勤与产业联系紧密的圈层空间。

  • 国家中心城市 ——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设置的最高层级城市定位。

  • 瓦尔特·克里斯塔勒 —— 中心地理论的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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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6-10-28T18:55: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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