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

义项:心理状态
幸福

幸福在心理学研究中通常以「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这一概念来界定,指个体依据自己设定的标准,对生活质量作出的情感性与认知性的整体评价[1]。它既包括对生活的满意程度,也包括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的对比关系,因其主观性、整体性与相对稳定性,被视为衡量生活质量与心理健康的重要心理指标[1][2]。除主观幸福感外,心理学还存在强调潜能实现的心理幸福感研究范式。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在心理学的幸福感研究中,幸福通常被界定为个体对自身存在状态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是对客观生活现实的主观反映[3]。研究者更常用「主观幸福感」这一术语,指人们依据本人内定的标准而非外界标准,对自己较长时期的生活质量所作的整体评估[1]。

主观幸福感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情感层面由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构成,认知层面则是对生活的综合满意判断[1]。研究发现,情感平衡与生活满意度并不必然同步,前者反映愉快体验相对不愉快体验所占的优势,后者是对生活的总体认知评价,是衡量幸福感较为有效的指标[1]。这一概念具有主观性、整体性和相对稳定性 3 个基本特点,测量的是长期而非短期的情感反应[1]。

与主观幸福感并列的另一研究取向是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PWB)。前者以快乐论为基础,重视个体的愉悦体验;后者以实现论为基础,关注个人潜能的发挥与自我实现[4]。两种取向在哲学来源、概念界定与评价指标上均有差异,近年呈现相互整合的趋势。

原理

主观幸福感的结构可概括为 3 个成分: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2]。生活满意度属于认知成分,回答的是「生活整体是否合乎期望」的判断;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属于情感成分,二者被视为相对独立的两类体验,而非同一坐标轴的两端[1]。按照常见的合成方式,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可表示为生活满意度与积极情感之和减去消极情感,即 $SWB = LS + PA - NA$[2]。

从测量路径看,研究者通常先用自陈量表分别取得三部分的分数,再据此刻画个体的整体幸福水平[2]。生活满意度多采用多条目的生活满意度量表(SWLS),情感部分多采用积极消极情绪量表(PANAS),后者由 20 个情绪描述词组成,积极词与消极词各 10 个[2]。此外,认知成分也常以单条量表测量,例如请受访者在 1 至 10 的刻度上评价对当前生活的满意程度,这类简式题目被广泛用于大型社会调查[5]。

关于 3 个成分之间的关系,学界存在不同设定:有观点把生活满意度视为情感体验的结果,有观点把三者看作同一个潜在幸福感因子的不同指标,也有研究把三者当作可分别考察的独立成分[6]。基于追踪数据的比较显示,将主观幸福感设定为由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共同标识的潜在因子,能够较为稳健地刻画其结构[6]。具体采用哪种设定,会影响关于年龄、收入、人格等因素与幸福关系的结论[6]。

发展历程

幸福长期是哲学讨论的命题,从古希腊的享乐主义到亚里士多德的完善论,中西古代思想家对「乐」与人生境界有大量论述,但多停留在思辨层面[5]。1958 年,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丰裕社会》中提出作为主观体验的生活质量概念,被视为幸福感实证研究的起点[5]。也有综述将主观幸福感研究的源头追溯到 1958 年「生活质量」概念的提出,并指出早期研究以描述和比较为主[7][8]。

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国外现代幸福感研究逐步展开,大致经历描述比较、理论建构与测量完善 3 个阶段[8]。1984 年,迪纳系统提出主观幸福感的定义与测量框架,主张应同时涵盖对生活质量的认知评价与主观情绪体验,这一框架成为后续研究的基础[2]。

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积极心理学的倡导,心理学界开始反思以往偏重压力、焦虑等消极状态的倾向,对积极情感与幸福感的测量、理解及干预研究明显增多[5]。中国学者自 20 世纪 90 年代起陆续介绍相关概念与量表,2008 年以后以幸福感为主题的研究数量快速增长,并扩展到心理学、经济学、医学、人口学与社会学等多个领域[5]。

应用

在心理学与公共卫生领域,主观幸福感被用作衡量个体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的综合心理指标,与健康、工作状态、社会交往等多方面存在关联[2]。基于 2006 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在 1862 份有效样本中,79.1% 的老年人认为自己大多数时候是幸福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婚姻家庭与社会支持是影响其幸福感的重要因素[7]。

在经济学与政策研究中,学者注意到收入提高并不必然带来生活质量的同步提升,因而主张把主观幸福感作为国内生产总值、人类发展指数等传统指标的补充[5]。不丹等国家已将国内快乐总值作为衡量发展水平的指标之一,跨国幸福感均值比较也成为研究议题[5]。行为经济学还把幸福感视为一种体验效用,用于评估政策与消费决策对个人福利的影响[5]。

在城市与地理研究中,随着「幸福城市」「智慧城市」等议题的提出,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度量被引入城市建成环境与居民行为分析,研究者尝试把幸福感指标纳入城市治理与规划评估[5]。

局限

幸福感测量以自陈量表为主,受访者的记忆提取、当时情绪、作答尺度理解等因素都可能影响结果,因而存在多种测量偏差[5]。已有的自我报告主要反映情感体验中的认知成分,难以完整呈现面部、生理、动机等层面的情绪反应[9]。仅测量抑郁、焦虑等消极反应,也只能得到幸福感的不完整图景[9]。

概念结构本身尚存分歧。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是否应合并为单一潜在因子,学界并无统一答案,不同设定会改变关于人口学因素、人格因素与幸福感关系的结论[6]。直接比较多种结构模型的追踪研究数量仍然有限,缺乏统一的分析框架,也使得相关结论的稳定性受到制约[6]。

文化差异构成另一限制。在个人取向文化中,生活满意度与情感平衡的相关更为明显;在集体取向文化中,个人情绪对整体评价的作用相对较弱,幸福感判断更多受外部规范与社会关系影响[1]。跨文化研究因此难以用同一套标准与常模直接比较不同社会的幸福水平[1]。此外,主观幸福感与心理幸福感的界定不同、评价标准不同,任何单一取向都难以涵盖幸福的全部内容[10]。

参见

  • 主观幸福感 —— 本词条主要讨论的心理学概念,指个体对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价

  • 心理幸福感 —— 以潜能实现为核心的另一幸福感研究取向

  • 生活满意度 —— 主观幸福感的认知成分

  • 积极心理学 —— 推动幸福感研究兴起的心理学分支

  • 生活质量 —— 与幸福感密切相关、兼含主客观维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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