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
定义
人权指所有人仅凭人的身份就享有的权利,它的依据在于人本身,而非国家授予或恩赐;这些权利涵盖从生命权到食物权、教育权、工作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等广泛内容[4]。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文件把人权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如生命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论自由),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工作权、社会保障、受教育权),以及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集体权利,并指出这三类权利不可分割、相互关联且相互依赖[1]。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给出常被引用的表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5]。宣言第 2 条进一步规定,人人有资格享受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6]。
原理
在国际法层面,人权的实现依赖国家承担的三类义务:尊重的义务要求国家避免干涉或限制民众享有人权;保护的义务要求国家保护个人和群体的人权不受第三方侵害;落实的义务要求国家采取积极行动,为民众享有基本人权创造条件[4]。个人享有人权的同时,也负有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世界人权宣言》第 29 条即规定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6]。
国际人权法通过条约把上述义务具体化。国家批准人权条约后,承诺出台与条约义务相符的国内措施和立法;当国内诉讼程序无法处理侵权案件时,个人申诉还可进入区域或国际层面的机制[1]。监督机制包括各条约设立的条约机构,以及由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任命的特别报告员和其他独立专家,后者就紧迫的人权挑战进行调查和报告[1]。
人权普遍性本身在学理上被反复讨论。有研究指出,人权价值具有普遍性,但各国的人权观念、主体、体系、标准、制度和模式各有差异,因而人权普遍性具有相对性,表现为价值普遍性与文化多样性的统一[7]。另有学者主张,人权并非某一文化独有的观念,其来源是多元的,不能把某一文化中的人权观念当作唯一的普遍观念[8]。
发展历程
近代欧洲启蒙思想家较早明确提出人权概念,但其论述多集中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在很长时期内曾被一些国家宪法默认[8]。1789 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与 1789 年至 1791 年间美国《权利法案》是早期的人权文书,但存在妇女权利不平等、奴隶制合法、财产决定权利享有等局限[9]。
人权的普遍化主要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联合国宪章》序言重申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第 1 条第 3 项把增进对全体人类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列为联合国宗旨[9]。旧金山会议决定在宪章生效后制订人权清单并设立人权委员会,经过数年准备,《世界人权宣言》于 1948 年 12 月 10 日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以第 217A(III) 号决议通过;当时社会主义国家、沙特阿拉伯和南非等 8 个国家弃权,没有反对票[9][5]。
1965 年通过《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 年大会一致通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二者与《世界人权宣言》合称国际人权宪章[9]。1979 年又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9]。1993 年 6 月,世界人权大会在维也纳召开,180 多个国家的代表出席并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重申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各国不论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10][3]。
2005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包含「保护责任」原则的第 60/1 号决议;2006 年 3 月 15 日,大会通过第 60/251 号决议设立 人权理事会,取代原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由 47 个成员国组成,并于同年 5 月 9 日选出首届成员[9][11]。
应用
人权规范最直接的运用领域是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人权法为各国政府规定应采取或避免的行为,以促进和保护个人和群体的基本自由;批准条约的国家须相应调整国内立法[1]。《世界人权宣言》作为联大决议本身不具法律约束力,但为各国宪法提供了范式,并推动了后续有约束力的条约制定[9]。
国际监督机制中,普遍定期审议是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的一项制度安排,对所有 193 个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记录定期进行审议,依据受审议国的国家报告、特别程序与条约机构等独立专家的报告、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的材料展开[12]。条约机构则负责审议缔约国定期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部分条约还设有个人申诉程序[9]。
在专门群体方面,国际人权文书逐步细化,涉及种族歧视、酷刑、强迫失踪、残疾人以及妇女、儿童、移民、少数群体、土著民族等议题[2]。1989 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不满 18 周岁者应享有充分发展潜力、免于饥饿与虐待等权利,截至 2010 年 5 月,全部 192 个联合国会员国均已成为缔约国[13]。
至 2017 年前后的统计显示,164 个国家加入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68 个国家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9];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批准了 9 项核心人权条约中的至少 1 项,约 80% 批准了 4 项以上[2]。
参考资料
- 什么是人权? [引用日期2026-10-29]
- 国际人权法的基础 | 联合国 [引用日期2026-10-29]
- 1993年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是联合国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引用日期2026-10-29]
- 何谓人权? [引用日期2026-10-29]
- 世界人权宣言 | 联合国 [引用日期2026-10-29]
- 《世界人权宣言》 [引用日期2026-10-29]
- 论人权普遍性的相对性 [引用日期2026-10-29]
- 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引用日期2026-10-29]
- 依据普遍国际法保护人权 | 联合国 [引用日期2026-10-29]
- 如何评价《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中国人权网 [引用日期2026-10-29]
- 第四章:人权、法治和人道主义事务 - | 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 [引用日期2026-10-29]
- 普遍定期审议基本概况 [引用日期2026-10-29]
- 这里是联合国 [引用日期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