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一战线
定义
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2条,统一战线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联盟,其成员涵盖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1]。该条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于2015年4月30日审议批准,2015年5月18日由中共中央发布,2020年11月30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并于2020年12月21日重新发布[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3年发布的材料把统一战线概括为:中国共产党为完成不同时期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联合其他阶级、阶层、政党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所结成的联盟[3]。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是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工作范围列有12类,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及归侨侨眷,以及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4]。
原理
统战工作的运行依赖一套组织与制度安排。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是中共中央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是中共中央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和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5]。其工作领域涉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海外及侨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等方面[5]。
在工作原则上,条例列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团结大联合、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等条目[4]。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2]。
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被视为统战工作的关键方法,其思路是在尊重差异的同时寻求共同点,即所谓求同存异,在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2]。这一框架可以简示为:
$一致性(共同的政治基础) \leftrightarrow 多样性(不同群体差异) \rightarrow 最大公约数$
发展历程
统一战线政策提出于20世纪20年代初。2022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该年是党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政策100周年[2]。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建立的是国民革命联合战线;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建立的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统一战线参与了新生政权的建立与巩固,并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的确立[6]。
1927年以后的一段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还曾推动建立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6]。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派中共代表团驻武汉,专门负责与国民党的联系和谈判,这被视为最早的具有统战性质的机构;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规定在区委以上各级党委之下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1939年1月5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中央统一战线部[7]。1948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把中央城市工作部改称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由李维汉任部长,并负责新政协的筹备事务[7]。
改革开放以后,统一战线发展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主题转向大团结、大联合[3]。2015年,中共中央首次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又对该条例作了修订[8][1]。2022年7月29日至30日,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概括出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12个方面内容[2]。
应用
在多党合作领域,统战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为政党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提供组织渠道,所依托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5]。在民族与宗教领域,其工作主线被表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9]。
在经济与社会领域,统战工作覆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着眼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并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引领[9]。在港澳台和海外方面,相关工作包括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和台湾爱国统一力量,以及凝聚侨心侨力[9]。此外,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考察与举荐也是统战部门的经常性工作之一[5]。
局限
统一战线的对象限定于党外人士,并不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其工作重点又集中在各界代表人士身上,因此它依托的是代表性而不是直接覆盖[4]。条例把统一战线定位为联盟和方针,并未赋予它独立的执法或司法职能,各项民族、宗教、侨务等事务仍分别由相应法律法规和职能部门处理[1]。
在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时,统战工作的效果取决于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巩固程度和各群体差异的被尊重程度,这属于政治工作的范畴,难以用单一指标衡量[2]。相关表述本身也承认,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统一战线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方面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即这一机制需要持续适应新的社会条件[2]。
参见
-
中国共产党 —— 统一战线的领导者,统一战线被表述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 规范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原则与机构设置的党内法规。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 中共中央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统一战线在政党关系领域的基本制度依托。
-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与统一战线民族领域工作相关。
参考资料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引用日期2026-10-29]
- t20220731_2782979 [引用日期2026-10-29]
- 中国的统一战线与政党制度 [引用日期2026-10-29]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引用日期2026-10-29]
- 本部介绍 [引用日期2026-10-29]
-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 [引用日期2026-10-29]
- 通化市统战部 [引用日期2026-10-29]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引用日期2026-10-29]
-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引用日期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