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

义项:中共提出的政治路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而制定的总政策、总方针,1987年10月由中共十三大正式完整概括,简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2]。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两个基本点,规定了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领导力量与发展途径,被认为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其表述后经中共十七大、十九大两次修改党章而逐步补充完善[3][4]。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按照常见的概括,党的政治路线也称总路线或基本路线,由政党依据自身纲领与所处历史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确定,用以规定一定阶段的中心任务和总的方针政策[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即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阶段的总政策,其内容包括领导力量、工作中心、政治原则、发展路径和奋斗目标几个组成部分[3]。

十三大最初确定的表述为: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1]。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与这条路线相配套的基本纲领,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目标与政策。

现行党章中的表述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3]。1992 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这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不能动摇[1]。

原理

基本路线的构造可以拆成若干相互衔接的要素。第一项是领导与依靠力量,即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3]。第二项是中心任务,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被视为兴国之要,被列为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基础与前提[5]。

两个基本点分别对应政治前提与动力机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 四项基本原则,是 1979 年由邓小平明确提出并被视为立国之本的政治基石;坚持改革开放则被视为强国之路,通过体制改革释放生产力、建立市场经济体制[3][5]。

路线内部的关系被表述为中心与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同一实践:中心提供物质基础,两个基本点分别提供方向保证与动力来源,三者缺一则路线的结构不完整[5]。路线的制定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后者包含两层判断:中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一阶段[1]。

发展历程

路线所依托的初级阶段判断有一个形成过程。1979 年 9 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0 周年大会讲话中提到社会主义制度要经历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1981 年 6 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并把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确定为社会主要矛盾[5]。

1987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1 日,中共十三大在北京举行,赵紫阳作《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大会系统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完整概括基本路线,同时确定「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6]。十三大还指出,从 20 世纪 50 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初级阶段[7]。

此后的党章修改主要涉及奋斗目标部分。中共十四大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基本路线写入党章;十五大进一步阐述初级阶段理论并明确基本纲领;十六大要求全党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基本路线统一思想行动[1]。十七大修改党章时在「富强民主文明」之后增写「和谐」;十九大再次修改党章,增加「美丽」,并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3][4]。

2017 年十九大作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判断,并写入党章,但同时对基本国情的判断仍维持不变,即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8][4]。2019 年 1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重申,这条基本路线作为党的政治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必须坚决捍卫、坚定执行[2]。

应用

理论层面,基本路线被当作制定各项具体方针政策的依据。十三大确定的「三步走」战略即按此展开: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 1980 年翻一番,解决温饱;第二步到 20 世纪末再增长一倍,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 21 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1]。十九大之后,这一安排被调整为 2020 年到 2035 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35 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个阶段[8]。

制度层面,基本路线进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成为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被用于统一全党全国的思想和行动[2][1]。2019 年的中央文件把捍卫和执行这条政治路线列为党的政治建设的任务之一,要求在实践中把握政治立场、政治定力、政治能力与政治纪律等方面[2]。

政策内容层面,它被延伸为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目标和措施,例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等。

局限

基本路线属于总政策性质的表述,规定的是方向和总要求,并不直接给出具体领域的操作方案。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目标与政策由基本纲领及后续的战略规划细化,前者本身不包含指标、时限和实施细则。

路线所依据的主要矛盾判断会随时间变化,而路线文本的修改相对滞后。1987 年以来路线核心内容未变,奋斗目标却经十七大、十九大两次补充,说明其表述需要借助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党章才得以更新,不能自动反映阶段性的实际变动[3]。

关于初级阶段的持续时间,官方文献使用「至少上百年」「很长历史阶段」等表述,并未给出确切的起止年份与结束判据;学界对从 20 世纪 50 年代改造完成算起还是从其他时点算起、以及 2035 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之后阶段如何界定,仍存在不同的梳理方式[7][9]。此外,学界也指出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低起点出发,生产力落后这一制约使初级阶段难以在短期内结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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