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

义项:金融学术语
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是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所确定的货币流通结构与组织形式,通常简称币制,其核心作用在于使货币流通的各个要素形成有机整体,以维持币值稳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1][2]。它一般要规定币材、货币单位、流通中货币的种类、各种货币的铸造发行程序以及支付能力[3]。历史上先后出现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等类型,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1][4]。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货币制度是主权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体系与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又称币制[5][6]。它规定以何种商品充当币材、货币单位的名称与币值、本位币与辅币的构成,以及各类货币的铸造发行程序和法定支付能力[3]。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消除货币流通的分散与混乱,保持币值稳定,为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提供统一的计量与清偿基础[7]。

确定币材是建立货币制度的基础,一国以何种或哪几种商品为币材,其制度即称为该种商品的本位制,例如以白银为币材称银本位制,以黄金为币材称金本位制[8]。在当代不兑现信用货币条件下,法律已不再规定任何商品充当币材,货币单位的确定转而成为制度的核心内容[6]。

原理

货币制度通过若干相互配合的要素发挥作用。本位币又称主币,是一国计价、结算的基本通货,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由法定货币金属按国家规定的单位铸造,并且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5]。自由铸造使铸币与金属条块之间能够相互转化:当铸币市值高于金属价值时,金属被送往造币厂铸成铸币,铸币数量增加、价值回落;反之人们将铸币熔化,铸币数量减少、价值上升,从而自动调节流通中的铸币量[6]。

辅币是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通货,供零星交易与找零使用,多用铜、镍等贱金属铸造,其实际价值低于面额,属于不足值货币[5]。正因如此,辅币不能自由铸造,由国家垄断铸造,面额高于实际价值的差额形成铸币收入归国家所有;同时辅币只具有有限法偿能力,一次支付超过法定限额时对方可以拒收。本位币则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无论支付数额多大、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2]。

金银复本位制下还存在一个特殊的运行机制,即格雷欣法则。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较高、被法律评价过低的金属铸币会被熔化、收藏或输出而退出流通,市场比价较低的铸币则充斥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4]。该规律由 16 世纪英国财政家托马斯·格雷欣在关于改铸货币的建议中提出,后被英国经济学家麦克劳德引用并命名为格雷欣法则[9]。

发展历程

货币制度伴随国家统一铸造铸币而产生,但早期的制度分散而多变。前资本主义时期铸币币材种类繁多,铸造权分散、流通具有区域性,铸币还因磨损和官方降低成色重量而不断贬值,妨碍统一市场的形成[10]。随着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确立,各国以法令形式逐步统一并固定了货币方面的规则,形成较为定型化的货币制度[2]。

银本位制是最早的货币制度类型之一,16 世纪至 19 世纪在许多国家盛行,其本位币为银铸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可自由铸造和熔化,白银与银币可自由输出输入[4]。由于白银相对价值较低、价格不稳定,难以适应交易规模扩大的需要,多数国家自 19 世纪起逐步放弃银本位[10]。中国于 1910 年由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正式确定银本位制,1935 年实行法币改革后废止[7]。

金银复本位制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盛行于 16 至 18 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按比价确定方式分为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和跛行本位制三种形式[4]。双本位制由国家规定金银比价,但官方比价缺乏弹性,容易与市场比价背离,从而引发劣币驱逐良币,这成为许多国家转向金本位制的动因[4]。

金本位制以黄金为本位货币,先后出现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三种形式[3]。英国于 1816 年首先以法律形式确立金本位制[11]。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国为阻止黄金外流先后放弃金币本位制;1929 至 1933 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相继难以为继[5]。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双挂钩”安排,属于金汇兑本位制的一种形态[11]。由于美元发行受黄金锚定物的约束,加上该体系存在难以克服的特里芬难题,1971 年 8 月美国宣布停止美元与黄金的固定兑换,1973 年主要货币转向浮动汇率制,布雷顿森林体系正式解体[12][13]。此后各国普遍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货币发行不再以任何有形物品为支撑,而依靠国家信用[14]。

应用

在当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由现金与银行存款构成,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共同决定货币供给[15]。中央银行垄断法定货币的发行,并通过存款准备金、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量与信用扩张[16]。货币数量的伸缩不再受贵金属产量的约束,可以根据经济运行的需要加以调节[15]。

中国现行制度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人民币于 1948 年 12 月开始发行,主币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与管理[1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因此人民币的主币与辅币均具有无限法偿能力[7]。

货币制度还具有国际层面的应用。金本位时期贵金属充当超主权货币,各国货币通过黄金建立固定比价关系;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秩序,并促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建立[11]。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以脱锚的主权信用货币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基本特征[11]。

局限

金属货币制度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限制。金本位制下基础货币的供应取决于黄金开采量,而黄金产量往往跟不上经济发展和贸易扩大的需要,且黄金储备与矿藏分布极不均衡,货币供给因而缺乏弹性[17]。同时,金本位制对应固定汇率安排,使宏观管理当局在货币政策上受到约束[17]。

金银复本位制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双本位制下官方比价与市场比价难以保持一致,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相背离时,良币被收藏、熔化而退出流通,市场上往往只有一种货币在流通,很难长期维持两种货币并行[4]。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虽然摆脱了币材数量的约束,但也失去了贵金属锚定所形成的外部约束[12]。货币供应过度扩张可能引发通货膨胀或资产价格泡沫,货币数量与实体经济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14]。在信用货币条件下,格雷欣法则所描述的劣币驱逐良币仅在贵金属时代适用,普遍出现的是信用较强的货币排挤信用较弱的货币[14]。

参见

  • 本位币 —— 货币制度中规定的基本通货,是一国计价与结算的货币单位。

  • 辅币 —— 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通货,用于零星交易和找零。

  • 格雷欣法则 —— 金银复本位制下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及其规律。

  • 金本位制 —— 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包含金币本位、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等形式。

  • 布雷顿森林体系 —— 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安排。

  • 中央银行 —— 垄断法定货币发行并实施货币政策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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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6-10-13T20:16:0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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