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课程

义项:教育学课程类型概念
活动课程

活动课程是课程的一种组织类型,指以儿童的主体性活动经验为中心、围绕儿童的兴趣与需要来编制和实施的课程,与以学科知识逻辑组织的学科课程相对,又称经验课程、儿童中心课程[1][2]。其思想萌芽于卢梭的自然教育主张,完整的活动课程理论由美国教育家杜威建立并付诸实践[1]。在中国,活动课程经课外活动、活动课的演变,发展为 2001 年起设置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3]。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活动课程又称经验课程或儿童中心课程,英文作 activity curriculum,是课程组织类型之一[1][2]。它不以学科自身的知识逻辑作为编排线索,而是从儿童的兴趣、需要和能力出发,以儿童的主动活动为中心来组织课程内容[1]。在课程分类中,它通常依据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与学科课程构成一对并列的课程类型[4]。

有的表述把活动课程界定为儿童通过亲身体验获得直接经验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关于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和真切体验[1][5]。与此相应,学科课程侧重传递人类长期积累的间接经验,活动课程侧重学习者自身的直接经验,这一区别被视为两类课程划分的主要依据。

关于活动课程,学界大体有三种主张:课程设置应以儿童活动而非学科为中心;应以儿童的直接经验作为教材内容;教材编写应当心理化,即把各学科的教材或知识转化为儿童可以直接经验的内容[1]。一般认为,其思想根源可追溯到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裴斯泰洛齐的教育适应自然原则以及福禄贝尔的儿童自动发展思想[1]。

原理

活动课程的运作逻辑,是把学习内容嵌入儿童真实参与的活动单元。常见形态包括单元主题活动、主题探究活动、方案教学、区域活动和游戏活动等[1]。儿童在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时形成经验,知识随之被重新组织,而不是先按学科分科、再进入应用环节[1]。

其特征通常概括为主体性、经验性、综合性和乡土性:尊重儿童的主动精神并以此作为教学出发点;以解决问题的过程积累经验;打破传统学科框架而以生活题材为组织单位;结合不同地区特点选择与开展活动[1]。也有表述将此类课程的特点列为生活性、实用性和开放性。

从课程编制看,学科课程强调学科知识本身的逻辑顺序,活动课程则强调有教育意义的学生活动自身的系统性;教学方式上,前者以教师讲授为主,后者以学生自主实践与交往为主;评价上,前者偏重终结性评价,后者偏重过程性评价[6]。

发展历程

活动课程的思想基础在18世纪以后逐步形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主张被认为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一支[7]。一般认为,作为一种课程类型,活动课程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的新教育运动和进步教育运动[1]。

美国教育家杜威是活动课程的代表人物与首倡者之一[8]。1896 年,杜威在芝加哥大学创办实验学校,用以检验其教育理论,并采用活动方案组织课程,被视为活动课程设计的开端[9][10]。这所学校的课程以衣、食、住等家庭与社会的“作业”为核心组织活动,从活动中引出各科学习[11]。

20世纪30年代前后,活动课程一度风行。美国教育家克伯屈的设计教学法被视为实施活动课程的一种方式,其“设计”指学生自行计划、运用已有知识与经验,在实际情境中通过操作解决实际问题[7][12]。

在中国,新中国成立后编订的教学计划把学科课程以外的各类活动统称“课外活动”;1993 年开始试行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明确肯定了活动课程的地位;2001 年 6 月,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13][14][3]。2017 年 9 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该课程进入规范发展阶段[13]。

应用

在中小学课程结构中,活动课程多以活动而非教材为依托。中国 2001 年起设置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被看作从活动课程发展而来、具有跨学科性质的实践性课程[15]。它由国家统一规定为必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14]。

2017 年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提出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四种基本活动方式,并推荐了 152 个活动主题,供学校参考选用[3]。纲要同时把课程性质、目标、内容、教师指导与评价等要素纳入统一框架,使活动的开展具有课程意义上的规范[3]。

就课时安排而言,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合计,周学时约占总量的 16% 至 20%;高中阶段研究性学习占 15 学分、社会实践 6 学分、社区服务 2 学分[16]。在具体实施中,活动课程也用于劳动教育、研学旅行、项目学习等跨学科学习安排[17]。

局限

活动课程常被指出的不足,是缺乏系统的科学知识基础与严格的教学计划,忽视基础知识传授的逻辑性与系统性,容易影响学生对学科知识的完整掌握[1]。有教科书分析将其缺点概括为过于注重灵活性、缺少规范性,忽视系统科学文化知识的教学[18]。

另一类批评涉及其对教师的要求。活动的组织与指导需要较高的教学设计能力,也有观点认为活动课程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1][18]。此外,学生所得经验带有偶然性,不利于形成连贯的知识结构[4]。

在中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中,也曾面临操作层面的困难:学科课程有固定的课时空间、课程标准与教材、成熟的教学模式与评价方式,活动类课程在这些方面相对薄弱,部分学校一度缺乏开设活动课程的意识与实践经验[3]。因此,两类课程常被视为相互补充而非彼此取代的关系[7]。

参见

  • 学科课程 —— 与活动课程相对,按学科知识逻辑组织的课程类型。

  • 经验课程 —— 活动课程的别称之一,强调以学生主体性活动经验为中心。

  • 杜威 —— 建立完整活动课程论并付诸实践的教育家。

  • 克伯屈 —— 设计教学法的提出者,其方法被视为实施活动课程的一种方式。

  • 综合实践活动 —— 中国基础教育中由活动课程发展而来的必修课程。

  • 课程类型 —— 按不同标准对课程组织方式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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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 杜威 克伯屈 国家 学科课程 经验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 课程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