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

义项:开创事业的行为
创业

创业是个人或组织为开创一番事业,识别与把握机会、整合资源并承担相应风险,从而创造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汉语中「创业」一词常被释为开创事业或创立基业,其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指一切具有开拓意义的事业创建活动,狭义多指创办企业或新业务。创业与创新关系密切,被视为经济增长、技术创新与就业创造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成败受融资渠道、创业教育、市场开放度等条件影响。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汉语中,「创业」的通行释义是开创事业或创立基业,《辞海》与《现代汉语词典》分别将其释为「创立基业」与「创办事业」,其中「基业」指事业发展的基础[1]。这一释义在使用中有广义与狭义两个层次:广义泛指人类一切带有开拓意义的社会变革活动,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领域;狭义则指个人或群体利用机会、整合生产要素、创立新的事业并创造性地增加财富的过程[2]。

英文中的对应表述有 venture 与 entrepreneurship 两词,前者原意为冒险,在创业语境中被赋予冒险创建新企业的含义,后者从创业者、企业家的角度描述创业活动与创业状态[1]。学界对创业尚无公认统一的定义,理查德·韦伯即认为目前并不存在被普遍接受的创业定义[3];但各类定义多突出「新」字,落脚于开创新事业、创建新组织、追逐新机会与创造新价值[2]。

从过程角度看,创业是主体在资源受限的条件下发现并开发机会、组织资源、建立组织平台以实现价值创造的持续活动,通常伴随财务、精神与社会等多方面的风险[4]。也有研究把创业理解为一种思考与行动的方式,认为机会驱动、方法与领导相平衡是其基本特征[3]。

原理

在经济学解释中,创业与创新被紧密联系在一起。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在 1912 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是把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企业家是实现这种新组合的主体,其活动包括引入新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和实现企业的新组织五种情形[2]。他同时强调创新不同于发明:发明在转化为商品之前只是新设想,只有完成商业化才构成创新[5]。

由此形成的一种理解是,创新与创业互为条件:创新强调把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创业则侧重在资源约束下抓住机会、搭建组织平台并实现价值创造,组织平台的建立被视为新组合落地的标志[2]。熊彼特把这一过程描述为「创造性破坏」,即新组合的引入使旧的经营方式被新的方式替代[6]。

从行为链条看,创业过程一般可拆解为机会识别、资源获取与配置、组织与执行、价值实现几个环节,并对不确定性和失败风险作出承担[4]。有学者以「不拘泥于现有资源约束而追寻机会、组合资源以开发和利用机会」来概括这一链条,即创业的起点是对机会的追寻而非既有资源的多少[7]。创业活动的结果并不限于新企业本身,还可能表现为新业务、新产业乃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8]。

发展历程

创业作为一种经济概念的系统研究始于 20 世纪。1956 年,科尔(Cole)首次提出创业的定义,将其表述为发起、维持和发展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的有目的性的行为[1]。此前的 18 世纪,坎蒂隆已将创业者概念引入经济学,19 世纪初萨伊把创业者描述为将经济资源从生产率较低部门转移到较高部门的人[9]。

20 世纪后期,创业研究逐步走向跨国比较与量化测量。1999 年,伦敦商学院与美国巴布森学院联合发起全球创业观察(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GEM),通过跨国调查比较各经济体创业活动的差异及其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影响,2001 年发布首份全球报告,覆盖 29 个经济体[10]。该研究以早期创业活动指数衡量创业活跃程度,即 18 至 64 岁人口中正在创办企业或所办企业运营不足 3 年半的比例[10]。

创业概念在中国语境中也有自身的演进。传统表述强调「成家立业」「建功立业」,2014 年政府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其涵盖范围包括创建新企业、企业内部创业以及在岗位上创造性地发挥作用等多种形式[3]。政策与研究语境中的创业内涵由此由狭义的办企业,扩展至岗位创业、社会创业、绿色创业、数字创业等类型[3]。

应用

创业最直接的应用是创办新企业,即个人或团队依托一项或多项业务设立全新的经营主体,所从事的业务未必是新的,但企业本身是新的[8]。与之并列的形式还包括新创业务、新创产业,其中新创产业指为形成新的增长点或增加就业而开创本地此前没有或尚未开发的产业[8]。

在企业组织内部,创业表现为内部创业或岗位创业。员工在被授予一定启动资源的条件下自主设计方案、组建团队、开拓新市场或推出新产品,其过程与独立创办企业具有相似的结构,大型企业往往通过多次内部创业实现业务更替[4]。美国高校通常将创业分为创办企业、内创业即岗位创业、社会创业即公益创业 3 种类型[3]。

科技成果转化是创业的另一类应用场景。科研机构产出的技术成果若不经市场化或产业化环节,难以实现其价值,因此技术成果的转化被视为各国重视的创业活动之一,美国航天研究中的相关技术经市场化后形成了新的产业[8]。在教育领域,创业教育以培养具有开创事业能力的人才为目标,其内容不限于指导学生开办公司[11]。

从宏观结果看,创业活动被认为对就业创造和技术创新具有推动作用,新企业在净就业创造方面的贡献常被研究与政策文件作为依据引用[10]。相关跨国研究显示,开放的市场与良好的基础设施相组合,对形成较高的就业岗位创造有较普遍的作用[12]。

局限

创业活动的实际产出与创业活跃程度并不总是同步。全球创业观察 2024/2025 年报告显示,在 51 个经济体中的 37 个,至少有 1/3 的早期创业者预计未来 5 年内只雇佣自己;只有 8 个经济体有至少 1/3 的早期创业者预计 5 年内再雇佣 6 人以上,且多集中于高收入经济体[13]。这意味着创业数量上的增长未必带来相应的岗位增加。

新企业的存活存在明显瓶颈。2025/2026 年全球创业观察报告指出,不少初创企业难以存续到成为成熟企业,形成所谓「生存差距」,其过渡受创业教育与融资渠道等结构性条件制约[10]。同一系列研究还提到,许多新创企业难以维持到 3 年半以上[14]。

创业环境与创业能力也存在短板。上述报告显示,2024 年只有 17 个经济体的创业环境质量被本国专家评为「足够」或更好,其余 39 个经济体被评为不够充分;在 53 个经济体中,有 33 个将创业教育列为框架中评分最低的条件[13][14]。此外,对失败的担忧会抑制潜在创业者的行动,2019 年有 34 个经济体至少四成看到机会的人因害怕失败而不创业,2024 年这一数字升至 43 个[15]。

概念层面同样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由于缺乏公认定义,创业一词常被等同于创办企业或以营利为唯一尺度,而其涵盖的岗位创业、社会创业等形式难以纳入这一框架[16]。创业教育的效果也不宜以创业投资的标准衡量,两者属于不同范畴[4]。

参见

  • 创新 —— 与创业互为条件的经济学概念,指新组合被引入生产体系。

  • 企业家 —— 承担并实施创新、组织生产要素的主体。

  • 创业者 —— 从事创业活动、承担创业风险的个人。

  • 商业模式 —— 描述企业创造与获取价值的运行方式。

  • 风险投资 —— 为新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资本形式。

  • 科技成果转化 —— 将科研成果推向市场并形成产业的创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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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6-10-28T19:01:5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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