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企业以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为基础,通过质押或转让方式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它把资产负债表上尚未到期收回的债权提前转化为可用现金,既可用于解决企业销售回款滞后造成的资金占压,也因依托真实贸易背景和债务人信用而成为缓解中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不足的重要渠道。
定义
应收账款融资指企业把赊销等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质押或转让给专门的融资机构,从而取得所需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的融资安排[1]。按融资机构与操作方式划分,国内常见形态主要有2类:银行以贷款模式办理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及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应收账款后提供的保理融资[1]。
作为融资标的的应收账款,指债权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及其他法定付款请求权,既包括现有金钱债权,也包括将有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产生的付款请求权[2]。在银行业务口径下,应收账款被表述为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收益[3]。
原理
应收账款融资的信贷分析把担保物价值放在首位,而非借款人的整体信用。机构先核定可用于担保的应收账款总额,剔除不合格部分后得到合格担保品价值,再乘以放款率算出可用贷款金额,并以此设定企业的信用额度[4]。放款率的确定一方面取决于担保品类型,另一方面取决于借款企业自身信用状况[4]。
以质押模式为例,其流程可以概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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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真实贸易合同、发票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出质,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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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登记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完成权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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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按合格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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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到期后,回款进入约定账户优先清偿融资。
在存续期内,贷款余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回款与新增担保品动态调整:回款进入指定账户即抵扣本金,新的合格应收账款产生后形成可再次提取的额度,由此形成循环式的回款与提款[4]。经济日报的报道显示,以转让模式操作时,银行一般按应收账款面值的50%至90%发放贷款,企业还需通知买方,要求其将款项付至融资银行[5]。
商业保理是另一条主要路径。保理业务以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催收、管理、坏账担保与融资于一体[3]。按债务人无法偿付时保理机构能否向债权人回购或索回融资,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后者的坏账风险由保理机构承担[3]。
发展历程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中国人民银行同年出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概括加列举方式界定应收账款范围,征信中心据此建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6]。此后登记平台逐步整合,服务范围扩展到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融资租赁、存货与仓单质押等10余项业务[6]。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研发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提供账款在线确认、融资供需信息撮合等服务,旨在发挥应收账款等动产的融资功能[7]。201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合力推广该平台;同年9月,平台写入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7]。
2021年1月1日起,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在全国实施,登记机构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仅作形式审查[8]。2021年12月公布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自2022年2月1日施行,将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一并纳入统一登记范围,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同时废止[2]。
应用
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服务于缺少土地、房产等合格抵押品的企业。有统计显示,中小企业资产中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平均占比超过70%,而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占比不足40%[4][8]。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错配。
在供应链场景中,当应收账款债务人为核心企业时,上游供应商可借助核心企业信用实现信用增进,从而提升融资可得性[4]。政府采购、医保结算、工程建设等场景也已发展出相应的线上融资模式,平台通过传输交易数据协助解决贸易背景真实性确认难、债权转让通知难等问题[7]。此外,制造业、批发零售、进口及服务类企业均有使用,高成长但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也是常见适用对象[9]。
规模方面,截至2020年5月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融资20.9万笔,融资金额11.1万亿元,其中超过七成投向中小微企业[5]。2020年,相关部门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当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的目标[10]。
局限
应收账款融资的效果高度依赖基础交易的真实与清晰。贸易背景不真实、发票与合同金额或账期不匹配、基础合同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等情形,都会使相关应收账款无法作为合格融资标的[11]。保理融资明确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等开展[11]。
确权是另一处难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通常需要核心企业确认真实贸易背景和应付账款,但实践中大型核心企业配合银行确权的意愿并不强[12]。同时,登记系统只承担公示功能,登记机构不开展事前审批,也不对登记内容作实质审查,登记本身不等于债务确认,也不代表债权真实无瑕疵[2]。
质权的实现同样存在不确定性。应收账款属于对人权而非对物权,难以像有形财产那样直接拍卖变卖,实践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其清偿,各地裁判观点并不统一[13]。此外,应收账款质押还可能因基础合同效力瑕疵、登记描述不特定等原因影响优先受偿的认定[14]。宏观层面,应收账款等动产识别难、估值难、监管难、处置难的问题长期存在[1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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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 —— 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与账款管理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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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 —— 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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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所采用的权利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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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登记的公示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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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 —— 明确鼓励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参考资料
- 应收账款融资政策红利将落地 有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引用日期2026-10-29]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_人民银行_中国政府网 [引用日期2026-10-29]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5号)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_2014年第17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引用日期2026-10-29]
- 《中国金融》|理性看待应收账款融资 [引用日期2026-10-29]
- 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引用日期2026-10-29]
- 动产融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引用日期2026-10-29]
- 用户指引_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引用日期2026-10-29]
- 央行相关人士详解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北大法律信息网 -- 法律信息服务平台 [引用日期2026-10-29]
- 应收账款融资的典型形式及其风险防范 [引用日期2026-10-29]
- 应收账款融资能为小微企业带来啥 [引用日期2026-10-29]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引用日期2026-10-29]
- 多举措推进 动产融资再谋制度突破(2) [引用日期2026-10-29]
- 徐涵:金融机构债权人实现应收账款质权之路径分析 [引用日期2026-10-29]
-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风险及防范 [引用日期2026-10-29]
- 我国动产融资市场发展探析 [引用日期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