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科学

义项:指冒充科学但违背科学方法的说法
伪科学

伪科学是打着科学旗号、但未遵循公认科学方法的说法、假设、信念或做法,其特点是借用科学的权威外观却不接受相应的检验[1][2]。它与一时出错的真科学不同:判断标准不在于结论对错,而在于获取和检验结论的方式。如何区分科学与伪科学,是科学哲学中的划界问题,也关系医疗、教育与科普传播等公共领域[3][1]。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伪科学指把本身并不符合科学标准的内容宣称为科学,或宣称其具有科学依据[4][1]。世界医学会在 2020 年通过的宣言中把它界定为一组陈述、假设、方法、信念或做法:这些内容没有经过有效且公认的科学方法检验,却被虚假地呈现为科学或循证[1]。一份本体术语表给出的定义与之相近,即自称既科学又符合事实,但与科学方法不相容的陈述、信念或做法[2]。

中文文献中常见的定义分两类:一类强调以假充真,指借科学之名传播违背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另一类强调非科学性,即把本来不属于科学的内容说成科学[5]。两类定义侧重不同,但都把关键落在宣称与实质的错位上,而不是结论本身是否碰巧正确[5]。因此,伪科学不等同于科学探索中的失误,也不等同于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后两者即使出现,其主张仍可能具备可检验的科学形式[6]。

常见的判定特征包括:论断相互矛盾、被夸大或无法被否证;偏向搜集支持性证据而回避反驳;不向其他专家开放评审;提出假设时缺乏系统做法;以及在相关假说已被实验否证后仍长期坚持[2]。保加利亚科学院的一篇会议材料还提到,伪科学常自造术语和概念,其数据取舍自成一套体系,因而从外观上接近真科学,有时甚至能通过审稿环节[7]。

原理

伪科学的核心机制不是某种具体技术,而是论证结构上的缺口:结论以科学的语气给出,却没有承担科学结论应承担的风险[1]。当一个主张无论出现何种观察结果都能自圆其说时,它就失去了被推翻的可能,也就无法通过经验来修正[8]。波普尔把这种不可反驳性视为缺陷而非长处,并提出以可否证性作为衡量理论科学地位的标准[9]。

以可否证性为核心的检验逻辑可概括为:理论先作出大胆而具体的预测,再由实验或观察去尝试否定它,预测落空则理论受挫[8]。波普尔以 1919 年日全食观测检验广义相对论为正例,认为该理论给出了原则上可能失败的具体数值预言[3]。相对照,他批评弗洛伊德与阿德勒的心理学说总能事后解释任何行为,因而难以被否证[8]。

这套标准后来被指出过于简单。科学理论通常带有辅助假说和背景知识,实验结果与预期不符时,出错的未必是核心理论,因此需要多次、不同条件下的重复检验[8]。拉卡托斯据此把评价单位从单个假说改为研究纲领,认为纲领由不可轻易改动的硬核与可调整的保护带组成,应看其能否持续预测新颖事实[9]。邦格则把知识领域拆成共同体、社会、论域、形式背景、方法等 10 个要素,逐项比较科学与伪科学的差异[9]。

发展历程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讨论在 20 世纪成为科学哲学的核心议题之一[10]。20 世纪 20 年代,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以可证实性为标准,认为能推出与实验相符结论的理论才算科学[11]。这一标准在 50 年代以后因遭遇大量反驳而逐渐式微[11]。

波普尔在 1934 年提出以可否证性替代可证实性,并在 1963 年出版的《猜想与反驳》中结合爱因斯坦理论与精神分析学说的对比加以阐述[12][8]。此后库恩以范式概念强调科学的历史与社会维度,拉卡托斯在 1970 年提出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把划界问题转化为进步纲领与退化纲领的评价问题[9][10]。萨伽德、邦格等人进一步主张用多元标准取代单一标准[9]。

中文语境中,1981 年 9 月有学者在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的会议上使用了「伪科学」一词,同年 9 月 4 日另有文章在报刊上讨论科学与非科学之分,此后该词在中国学界与科普界逐步通行[5]。2002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13]。2024 年 12 月 25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修订,新增科普活动、科普人员两章,并要求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的组织与个人对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负责,平台应建立健全科学性审核机制[14][15]。

应用

划界研究最直接的用处是科学传播与教育。科学普及需要区分哪些内容可作为知识传授、哪些只是借用科学词汇的主张,相关法律把科普内容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列为责任事项[14][15]。在科学素质建设中,识别伪科学的特征也被纳入面向公众的读本内容[16]。

医疗与健康领域是这一概念应用最集中的方向。世界医学会的宣言区分了伪科学与伪疗法,指出后者指以缺乏最新科学证据支持的流程、技术、产品或物质来治病、缓解症状或改善健康,并可能带来显著风险[1]。该宣言列举的风险包括患者放弃已被证明有效的治疗或预防措施、延误诊治时机、造成经济与心理负担,以及推高医疗成本,因此主张对相关疗法不予背书、不予报销[1]。它同时说明,宣言不涉及深植于各民族文化与历史中的传统医学与本土医学[1]。

在学术治理层面,伪科学与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同。科研诚信规范针对的是捏造结果、篡改材料或程序、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7]。伪科学问题则落在方法层面:即使数据未被伪造,若获取与检验知识的方式不符合科学规范,其结论仍不具备科学地位[6]。此外,以快速发表、跳过同行评审并收取费用为特征的掠夺性期刊,也被视为削弱科学质量控制的渠道[7]。

局限

划界标准至今没有公认的充分必要条件。《科学美国人》中文版的报道引述科学哲学家马西莫·皮格里奇 2010 年的著作观点,认为不存在明确的检验标准,科学、非科学与伪科学之间的界线比波普尔所设想的更模糊、更易渗透[3]。该报道还指出,弦理论、意识神经科学、宏观经济学模型与地外生命假说等大量真实科学研究同样难以否证,若严格套用可否证性,会把它们一并排除[3]。

可否证性本身也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有研究举例说,「每天读 100 次佛经就会成仙」这类命题具有很强的可否证性,却显然不是科学假说[9]。拉卡托斯的标准则带有历史相对性,进步与退化的判断往往只能事后作出,退化的纲领未必就是伪科学,旧理论被取代也不等于它当初即为伪科学[9][17]。

概念还可能被误用。有学者指出,「伪科学」一词常被当作贬义标签,用于攻击偏离主流的观点;也有科学史研究者认为,把某学说定为伪科学有时与主流从业者感到威胁有关[3]。历史上的反例同样存在:天主教会曾于 1616 年禁止哥白尼学说,苏联于 1949 年宣布孟德尔遗传学为伪科学,这些判定后来都被科学界否定[9]。因此该词的适用需要具体的方法论依据,而不能仅凭结论是否合乎主流[3]。

参见

  • 科学方法 —— 伪科学判定所依据的检验与推理规范。

  • 可证伪性 —— 波普尔提出的划界标准,主张科学论断应存在被推翻的可能。

  • 卡尔·波普尔 —— 系统讨论科学与伪科学分界问题的科学哲学家。

  •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 拉卡托斯以硬核与保护带评价理论进步性的方案。

  • 科学哲学 —— 划界问题所属的学科领域。

  • 同行评审 —— 科学共同体质量控制的基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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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6-10-19T12:09:4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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