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

义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指交易过程中除生产成本之外所支付的各项成本,包括发现交易对象与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与签约的费用、执行与监督合约的费用等[1]。这一概念由罗纳德·科斯在 1937 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用以解释企业为何存在。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被视作经济制度运行所要付出的代价,也是比较不同经济组织与制度安排效率的基本工具[1]。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交易费用又称交易成本,指交易过程中发生、但不构成生产成本的那部分支出[2]。按契约视角,它包括度量与界定产权的费用、寻找交易对象与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与订立合约的费用、执行合约以及监督违约并予以制裁的费用[3]。科斯最初的表述比较收敛,把它限定为利用价格机制所产生的代价,即通过市场组织生产时必须支付的谈判与签约开支[2]。

后来的学者把范围逐步放宽。肯尼斯·阿罗将其界定为经济制度运行的费用,威廉姆森则把它称为经济系统运转所要付出的代价,并比喻为物理学中摩擦力的经济学等价物[1]。张五常给出更宽的定义,认为凡在一个人的经济中不可能出现的各类成本都可归入其中,交易费用由此几乎等同于制度费用[4]。

在证券等具体市场里,交易费用有更窄的口径。深交所的研究把证券投资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分为确定性成本与执行成本两类,前者由交易手续费和交易税构成,可在成交前按比率算定;后者源于成交过程中市场因素的变动,金额事前无法确定[5]。

原理

科斯用交易费用说明企业存在的原因。若每次要素交换都要到市场上逐笔谈判、缔约,交易摩擦会极为剧烈,费用高昂甚至使交易无法达成;企业以一份长期契约替代一连串市场契约,由企业家统一指挥要素,从而节省这部分费用[6]。但企业内部的行政协调、监督与命令传达同样要花钱,这部分组织成本随规模扩大而上升[7]。

当企业内部组织一笔追加交易的成本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的成本相等时,企业停止扩张,这一点决定了企业的边界[6]。由此可以把市场与企业看作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选择哪一个取决于两类成本的相对高低[7]。

威廉姆森进一步给出可操作的框架。他以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为行为假设,以资产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为交易的三个维度,认为资产专用性越强、不确定性越高,交易越倾向于由企业这种科层方式治理[8]。在他看来,有限理性使契约注定不完全,机会主义则使交易方有钻空子的动机,两者叠加才使治理结构的选择变得必要[9]。

在科斯 1960 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中,交易费用还与产权安排相联系。产权界定清晰且交易费用为零时,当事人自愿协商即可把外部性内部化,资源配置结果与产权的初始归属无关;交易费用不为零时,不同的产权与制度安排会带来不同的配置效率[10]。后一思路被概括为科斯定理,并被用于讨论庇古税与自愿协商两种解决外部性路径的适用条件[10]。

发展历程

1937 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首次把交易费用引入经济分析,用以回答企业为何出现、规模由什么决定[7]。这一时期的分析主要围绕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展开,交易费用仍是一个较少被使用的概念[11]。

20 世纪 60 年代,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把交易费用扩展到社会成本与产权领域,讨论权利初始界定对配置效率的影响[6]。1969 年,阿罗在研究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与市场运行效率时正式使用交易费用这一术语,将其表述为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12]。

20 世纪 70 至 80 年代,威廉姆森以资产专用性等概念把交易费用理论推向可操作化,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并将其用于分析纵向一体化与企业边界[13]。1991 年,科斯因对交易费用与产权理论的贡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2009 年,威廉姆森因对经济治理特别是企业边界的分析获奖[14]。

此后的研究转向度量问题。沃利斯与诺思 1986 年把经济活动划分为交易活动与转换活动,通过加总交易活动所占用的资源估算交易费用规模,测得美国交易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 1870 年的 26.09% 升至 1970 年的 54.71%[12]。

应用

在企业理论中,交易费用被用来解释企业的存在、边界以及兼并重组。当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时,由一个企业接管另一企业的全部生产与交易可能更经济,纵向一体化由此获得解释[7]。在契约研究中,交易费用被视为契约安排与治理方式选择的重要决定因素,交易属性与治理结构的匹配可以节约费用[15]。

在制度与公共政策分析中,交易费用提供了一个比较制度安排的尺度。产权界定、法律体系与监管程序的成本被纳入考察,用以判断何种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降低交易摩擦。围绕碳排放权交易与污染治理的讨论也借用这一框架,比较征税、企业合并与明晰产权三种路径各自的交易费用高低[16]。

在金融市场中,交易费用对应投资者实际承担的佣金、税费与成交冲击。香港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列示的股票买卖费用包括经纪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与印花税等,均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收[17]。内地 A 股市场的股票交易费用主要由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构成,其中印花税在卖出时单边收取。

局限

交易费用的定义至今没有统一口径,范围由窄到宽差别很大。张五常的广义定义几乎涵盖一切制度成本,有学者认为这样的界定难以说清概念边界,也难以与运输等生产性费用区分开[4]。诺思把范围扩大到全部交换部门后,在不区分市场交易费用与企业组织费用的前提下讨论其比重,同样被认为概念不够清晰[4]。

度量困难是这一概念的长期问题。交易费用与制度、政策、文化习俗乃至意识形态相关,这些因素难以量化;生产成本与交易费用又往往相互决定,直接测算存在技术障碍[18]。宏观测算只能通过划分交易部门间接估计,微观层面则多以具体交易的机会成本代替,所得结果并不具有一般性[18]。

以资产专用性为核心的交易费用解释也受到经验研究的质疑。有研究指出,在联盟或网络结构中,交易同时具备高度专用性、高频率与高不确定性,但理论预测的一体化并未出现;另一些经验研究显示,企业边界选择中最显著的因素是企业的能力,而非交易费用[19]。资产专用性缺少可量化的指标,其程度强弱难以判断,也削弱了该框架的可检验性[8]。

科斯定理的适用同样受制于前提条件。交易费用为零是理想化假设,现实中往往不成立;产权能够清晰界定也是重要前提,而大气、生态等资源的产权常常并不清晰,通过自愿协商解决外部性因此受到限制[10]。

参见

  • 科斯定理 —— 讨论交易费用为零时产权初始界定与资源配置效率关系的命题。

  • 资产专用性 —— 威廉姆森交易费用框架中刻画交易特征的核心维度。

  • 新制度经济学 —— 以交易费用为基本分析工具的经济学分支。

  • 企业边界 —— 由市场交易费用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对比决定的问题。

  • 庇古税 —— 与科斯式自愿协商相对照的外部性治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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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6-10-28T18:55:0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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