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是采用非性交方式,把经过体外处理的精液送入女性生殖道,使精子和卵子在体内自然结合、达到妊娠目的的一种辅助生殖技术,英文缩写为 AI[1][2]。按精液来源可分为夫精人工授精(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ID),按授精部位可分为阴道内、宫颈管内、宫腔内和输卵管内等方式,其中宫腔内人工授精(IUI)在临床最为常用[2][3]。它不取卵、创伤小,被视为较接近自然怀孕的助孕途径[4]。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人工授精指不通过性交,用医疗器械将处理过的精子送入女性生殖道内,让精子自行游向输卵管与卵子结合,从而完成受精和妊娠的技术[1][5]。它与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即俗称的试管婴儿同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区别在于受精发生在女性体内,取卵和胚胎体外培养环节均不存在[3]。

按精液来源,可分为使用配偶精液的夫精人工授精(AIH)与使用精子库精液的供精人工授精(AID);按注入部位,可分为阴道内人工授精(IVI)、宫颈管内人工授精(ICI)、宫腔内人工授精(IUI)和输卵管内人工授精(IFI)等类型[2]。其中宫腔内人工授精把精子直接置入宫腔,绕过了宫颈黏液这一屏障,是当前临床采用最多的方式[3][1]。

原理

自然受孕时,精子从阴道经宫颈进入子宫腔和输卵管,途中大量精子被宫颈黏液拦下、消耗,最终到达输卵管壶腹部获得受精机会的只是极少数[6]。人工授精的思路是先将精液在体外洗涤、优选,去除精浆、炎性细胞和不活动的精子,使活动力好的精子富集,再通过导管把它们送到更靠近卵子的位置,以增加可能到达输卵管的精子数目[3][7]。

整个过程的成败与排卵时机关系密切。卵子排出后适宜受精的时间有限,通常在排卵前约 24 小时与排卵后约 12 小时各安排一次授精,或按卵泡大小注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后再定时操作[8][1]。自然周期者从月经周期第 10 天起用阴道超声监测卵泡,排卵障碍或卵泡发育不良者则用促排卵药物后再监测。

授精操作本身耗时很短,一般不需麻醉,术后短暂休息即可离院;为支持黄体功能,部分患者需用药,并在术后约 14 天抽血检测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以判断是否妊娠[9]。

发展历程

人类人工授精的最早记录出自 18 世纪的英国医生约翰·亨特。一名患尿道下裂、无法正常射精的男子在其指导下收集精液,再注入妻子阴道,妻子随后妊娠,医学记载一般把这次尝试定在 1770 年[10][11]。此后相关报道陆续出现,20 世纪 40 至 50 年代出现了关于宫腔内人工授精的报道,被视为辅助生殖发展中的一个节点[12][6]。

低温冷冻保存精子的技术突破后,供精者精液得以贮存和隔离观察,精子库随之在 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建立并推广,人工授精的适用范围明显扩大[13][12]。中国在 20 世纪 40 年代已有零星病例,1983 年原湖南医科大学的相关研究室用冷冻精液实施人工授精并获妊娠分娩,被视为此后国内辅助生殖实践的起点[11][6]。

1978 年体外受精技术出现后,精子洗涤与优选方法得到改进,人工授精逐渐成为轻中度男性因素不孕的一线处理手段[12]。2001 年 8 月 1 日,中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施行,规定此类技术须在经批准并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供精人工授精须与批准设立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14]。

应用

夫精人工授精主要用于男性方面的轻中度少精、弱精、畸形精子症与精液液化异常,以及勃起障碍、不射精、逆行射精等导致的不能性交;女性宫颈狭窄、宫颈手术后瘢痕或黏液异常,免疫性不孕与原因不明不孕亦属常见指征[3]。轻度子宫内膜异位症经药物治疗仍未妊娠者,以及男性在输精管结扎、放化疗前冷冻精子保存生育力者,也可借助这一技术[15][3]。

供精人工授精适用于不可逆的无精子症、严重少弱畸精子症、输精管复通失败及射精障碍,男方或其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母儿血型不合难以获得存活新生儿等情况[8]。中国现行制度要求供精来自经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精子冷冻 6 个月后复检合格方可提供,且不得提供新鲜精液[14]。

在治疗路径上,人工授精因操作简便、费用较低、单周期可重复,常被安排在试管婴儿之前;国外综述与国内不少生殖中心的做法是先完成若干周期授精,未成功再考虑体外受精[12][3]。在畜牧领域,同一技术思路早已大规模用于牛等家畜繁育,冷冻精液输精在部分国家的奶牛中普及率很高[12]。

局限

人工授精只是在体内受精的基础上缩短精子行程,后续的受精、卵裂、着床与胚胎发育仍按自然过程进行,医疗手段无法介入和把控这些环节,因此其成功率明显低于体外受精[5][3]。国内外的数据显示,单周期妊娠率多在 15% 左右,与正常夫妇每月自然妊娠几率大体相当,不同中心报道的累积妊娠率差异很大,与适应证把握尺度有关[3][7]。

技术实施有前提条件:女方至少一侧输卵管通畅、有成熟卵泡排出、子宫环境适于着床,男方精液中须有足够数量的活动精子[1][5]。因此女方高龄、重度少弱精子症、较严重的输卵管病变或盆腔炎病史、中重度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情形通常不宜采用;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及接触致畸物质处于作用期者也在禁忌之列[3][16]。

反复尝试的收益也有上限。有研究指出,连续 3 次授精仍未妊娠者,继续治疗并不能提高妊娠率,宜转为体外受精等方案[3]。此外,促排卵周期存在卵巢过度刺激等风险,多卵泡发育时需放弃本周期授精,治疗时机与指征的把握依赖有资质机构与专科医生的判断[2][1]。

参见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人工授精所属的技术大类,与体外受精并列。

  • 体外受精 —— 受精在体外完成的辅助生殖技术,常用于人工授精失败后。

  • 人类精子库 —— 为供精人工授精提供经检验合格冷冻精液的机构。

  • 不孕不育 —— 人工授精主要针对的临床问题。

  • 精子冷冻保存 —— 支撑供精与生育力保存的关键技术。

词条评价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0 次

阅读量:0 次 · 阅读完成量:0 次

最近更新:2026-10-28T18:18:43Z

历史版本

本条目引用的词条
约翰·亨特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体外受精 人类精子库 不孕不育 精子冷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