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GDP
绿色GDP是扣除经济活动投入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之后的国内生产总值,属于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核心指标,也被表述为经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GGDP)或经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净值(EDP)。传统GDP只记录经济产出,不考虑自然资源消耗与污染代价,因此容易高估当期新创造的价值,绿色GDP被用来补充这一不足,反映增长的可持续性[1]。
定义
绿色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核算期内,考虑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因素之后的经济活动最终成果,也就是从GDP中减去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后得到的数值。相关研究把这一指标界定为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资源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并将其视为绿色国民核算诸多思路中的一种具体做法[2]。
在不同文献中,同一概念名称下存在两个层次的口径。绿色经济GDP(GeGDP)等于GDP扣减具有中间消耗性质的自然资源耗减成本;经资源环境核算调整的国内生产净值(EDP)则在GeGDP基础上再减去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具有折旧性质的资源耗减和环境降级成本。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的表述与之接近: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扣掉自然资本消耗得到绿色GDP,若同时扣掉生产资本消耗与自然资本消耗,则得到绿色国内生产净值[1]。
原理
核算的基本思路是做减法:以现行GDP为起点,逐项减掉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存量的消耗和对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害,必要时再加上环境保护活动带来的效益[3]。用公式表示,常见形式为:$绿色GDP = GDP - 资源耗减成本 - 环境退化成本$[4]。
成本项的划分依据资源的使用特性。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用材林以及部分北方和西部水资源属于一次性消耗,其耗减具有中间消耗性质;土地资源、防护林以及部分南方水资源可以被多次使用,其耗减近似固定资产折旧;环境提供的生存空间与生态效能同样具有长期反复使用的特征,污染导致的质量下降因而也带有折旧性质。
估算价格是核算的技术核心。资源环境的基本核算有实物量与价值量两条路径,价值量核算以实物量核算为基础;可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源按市场价格估价,难以交易的资源用净现值法通过未来收益折算,污染损失则按治理成本估价[1]。核算通常依托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SNA)与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SEEA)的框架展开[2]。
发展历程
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国民账户的思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成为国际共识,联合国、世界银行及多国政府与研究机构持续探索相关方法[2]。1993年,联合国有关统计机构出版的《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手册》提出了绿色GDP概念,但各国此后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的核算方案[5]。
中国的实践起步于部门试点。1988年,国家环保部门参照世界银行方法对国民储蓄率进行核算;2001年,国家统计局在重庆试点资源环境核算;2003年试编涵盖土地、矿产、森林、水的全国自然资源实物量表[6]。2004年3月,国家统计局与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启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对42个行业和各省份的污染实物量、虚拟治理成本与环境退化成本开展测算[4]。
2006年9月,两部门联合发布《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中国首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报告。报告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GDP的1.80%[4]。此后研究继续推进,2013年国家统计局与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启动森林资源核算及绿色经济评价体系研究,并于次年发布成果;2015年,生态环境部门重启绿色GDP核算研究项目[6]。
应用
绿色GDP的首要用途是评价经济增长的质量与可持续性。若把资源环境成本计入后,经环境调整的资本形成净额出现下降,说明当期生产不具可持续性,可作为调整经济政策的依据[1]。核算结果也可用于识别资源依赖型经济体的真实财富变化,对矿产、土地、水产和森林资源收入占比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意义更明显[1]。
在政策层面,绿色核算数据可服务于污染治理规划、环境税设计、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以及区域和产业环保功能的重新定位[7]。中国在推进过程中还建立了一套“卫星指标”,在公布年度社会经济情况的同时披露能源与重要原材料消耗、环境质量、生态等相关数据[8]。
局限
最突出的限制来自估价。资源耗减与环境污染多数不经过市场交易,缺乏可观察的价格,森林的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损失等尤其难以货币化,这使核算结果对方法选择高度敏感[9]。国内外的核算方法和标准长期不统一,数据来源基础薄弱,实际操作难度较大[8]。
已发布的核算结果往往并不完整。以中国2004年的报告为例,完整口径应包含耕地、矿物、森林、水、渔业等5类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类环境退化成本,但该次核算只计算了环境污染损失,且在20多项污染损失指标中仅涉及10项,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未纳入,已核算项目也存在低估[4]。
核算口径本身也存在分歧。学界归纳出至少3种方案:只扣资源耗减与污染损失;在此基础上再扣防护性支出;或再计入环境改善的外部性收益,不同方案得出的结果并不相同[2]。此外,概念外延曾被扩展到教育、人口管理等非环境因素,超出了资源环境核算的范围[10]。截至相关研究发布时,尚无国家政府正式公布完整的绿色GDP数据,该指标仍主要作为研究性与参考性工具使用[1]。
参见
参考资料
- 许宪春:解读绿色GDP_滚动新闻_财经纵横_新浪网 [引用日期2026-10-29]
- 绿色GDP核算理论与方法研究 [引用日期2026-10-29]
- 用绿色GDP支撑科学发展 ——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引用日期2026-10-29]
- 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成果 [引用日期2026-10-29]
- 『綠色GDP』核算難在哪裡?-綠色GDP,GDP-北方網-時代財經 [引用日期2026-10-29]
- 总之,20世纪70年代以来,将反映资源环境的因素纳入国民账户体系已经成为国际共识 [引用日期2026-10-29]
- 中国首次公布绿色GDP核算报告 [引用日期2026-10-29]
- 统计局:绿色GDP核算体系的研究工作已开始 -- 中国发展门户网 [引用日期2026-10-29]
- 什么是绿色GDP [引用日期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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