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

义项:短信息服务
短信

短信是一种在移动通信网内传送有限长度文字、数据、声音和图像信息的电信服务,其国际通用名称短消息服务(SMS)通常指一次可传输140字节内容的点对点文字消息。20世纪80年代它作为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SM)标准的一部分被设计出来,1992年首次实现人际发送,此后成为手机之间最普及的文字通信方式之一。随着智能终端即时通信应用的发展,个人之间的短信往来减少,短信转而大量用于登录验证码、交易通知、政务与应急提醒、行业服务等场景,因此仍是运营商网络中基础且规模庞大的业务之一。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在中国电信管理法规的界定中,通信短信息服务指借助公用通信网络,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终端用户传递长度有限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内容的电信服务,这一范围不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1]。与之对应,国际上通用的短消息服务(Short Message Service, SMS)是移动蜂窝网络提供的一种文字消息业务,其点对点形式被限定为一条消息的数据量不超过140字节[2]。

按照业务形态,短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点对点短消息,由一台终端向指定号码发送,包括终端发起的提交和终端接收的投递两种方向;另一类是小区广播短消息,由基站向指定地理范围内的全部用户同时下发,编码后每页82字节,最多可叠加20页[3]。在中国现行管理中,利用端口码号发送的短信又被区分为商业性、业务管理和服务性、公益性三类,并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4]。

原理

短信的传输不依赖语音通话所占用的业务信道,而是借道蜂窝网络的控制信令完成。移动台处于待机状态、尚未分配业务信道时,消息经独立专用控制信道(SDCCH)传送;若终端正在通话、业务信道已经占用,则改由随路慢速控制信道(SACCH)承载,因此通话与收发短信可以并行而不互相打断[5]。正因为走的是信令通道,单条消息所能携带的数据量被压得很小,这也是短信“短”的由来。

网络侧采用存储转发架构。终端提交的消息先进入短消息服务中心(SMSC),中心再经短消息网关移动交换中心向归属位置寄存器查询接收方当前所在位置,把消息交给为接收方服务的移动交换中心,由基站下发到终端;若接收方关机或不在覆盖范围内,消息便在中心暂存,待其恢复可达后再投递[2]。投递成功后,网络会向服务中心返回报告,服务中心再把结果告知发送方[6]。

文字在发送前需按字符集编码。默认的7位字母表把140字节扩展到160个字符,采用16位通用字符集(UCS-2)时则只能容纳70个字符;超过单条容量时,消息被拆成多条并附带拼接信息,由终端重新组合显示,拆分后每条可用字符数进一步减少到153个或67个。中文字符通常采用UCS-2编码,故一条短信一般可容纳70个汉字,这也解释了短信正文常见的字数上限[5]。

在业务量较大的场合,短信网关与短信中心之间多采用基于TCP/IP的短消息点对点协议对接,其报文头固定为28字节,随后是可变长度的报文体,操作类型、序列号与状态码都在报头中标明[7]。行业应用中的发送回执、模板下发与状态查询,大多通过这类接口完成。

发展历程

短信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欧洲推动泛欧数字移动通信标准的过程中。1984年,法国与德国运营商在GSM合作框架内提出在移动网中提供短消息业务的设想,相关方案随后进入标准化程序,1985年起在CEPT GSM委员会内细化,至1987年基本确定[8]。这条技术路线把短信定位为信令网上的附加业务,而非独立的通信通道。

1992年12月3日,第一条短信在英国沃达丰的GSM网络上由工程师通过个人电脑发往一部手机,内容为一句圣诞问候,当时手机端尚不具备输入与发送功能[2]。次年,短消息服务中心开始商用部署,芬兰运营商则率先向个人用户提供点对点短信;早期多数GSM手机不支持发短信,这一限制在1993年后逐步被机型更新打破[2]。此后用户规模缓慢积累,1995年每个GSM用户月均发送量仅0.4条,2000年底升至约35条[2]。

中国的移动通信网络在1994年前后已具备短信收发能力,但真正进入普通用户视野是在1998年,移动与联通相继扩大短信业务[9]。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2000年突破10亿条,2001年达189亿条,2004年增至900亿条;2012年发送量约8973.1亿条,同比增幅仅2.1%,为当时四年来的最低水平[10]。智能手机与即时通信应用普及后,人际短信明显减少,但总量并未萎缩:2024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为20162亿条,同比增长7.9%,2025年进一步升至23020亿条,同比增长14.2%[11]。

管理规则随之调整。针对短信扰民问题,主管部门在2015年制定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5年12月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2026年2月9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12]。修订着重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端口类短信管理、完善商业短信治理机制并加强用户权益保护[12]。

应用

个人之间的问候与日常联络曾是短信最主要的用途,随着社交应用普及,这类使用已明显下降[11]。相比之下,短信凭借价格低、覆盖广、到达率高、稳定可靠等特点,成为企业、政府与机构触达用户的重要渠道,使用场景转向验证码、交易通知、账户提醒、政务公告、应急预警、物流信息与商业营销等[11]。

以手机号与终端绑定的强实名属性,使短信成为身份核验的常用手段。学校内网登录、网购付款、银行转账、应用注册与信息修改等环节,普遍依赖短信下发四位或六位的一次性验证码[13]。此外,快递取件、医院就诊、铁路乘车、航班值机与气象预警等提醒信息也大量以短信形式下发[13]。

在公共领域,小区广播短信可按地理位置向区域内全部用户循环发布交通、天气、股市与新闻类通用信息[3]。法规将此类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的、服务公共利益并提醒群众防灾避灾的非营利信息列为公益性短信息,与商业性短信分渠道传输[4]。在机器通信方面,短信不需要拨号建立连接、按条计费成本较低,曾被用于车载定位数据、差分校正信息等低速率数据的中继传输[14]。

局限

容量是短信结构性的限制。单条140字节的载荷在7位编码下最多承载160个字符,改用UCS-2后仅剩70个字符,长文本必须拆分并附带拼接参数,拆分后的每条可用字符也相应减少。早期技术方案只能传送纯文本以及简单的图形和声音,无法承载图文混排的复合内容,这也是后来增强短信与多媒体短信出现的原因[15]。

短信依附于信令通道,因而与呼叫信令共享容量。业界普遍指出,信令信道与核心网七号信令网可供短信使用的富余容量有限,字符长度上限的一部分原因即在于此,业务量过大时会加重信令网负荷[16]。存储转发机制虽提高了可达性,但代价是投递时延不可控:接收方长时间不可达时,消息只能停留于服务中心等待重发,各代网络的重发策略与保留时长并不一致[5]。

在用户侧,点对点短信的实时交互体验弱于基于数据网络的即时通信,多媒体内容的表达也受限,这使其在个人社交场景中的份额被持续挤压[11]。同时,端口类短信在传输中若缺少发送方真实身份与码号信息,接收方难以判断信息来源,法规因此要求端口类短信必须同时传输发送方真实身份并可追溯[1]。

参见

  • GSM —— 短信业务最初被设计并标准化的数字蜂窝通信系统。

  • 短消息服务中心 —— 承担短信存储与前转功能的核心网节点。

  • 多媒体短信 —— 在短信基础上支持图像、音频等复合内容的消息业务。

  • 验证码 —— 短信最常见的应用形式之一,用于身份核验。

  • 信令 —— 短信借以传输的控制信道与协议体系。

词条评价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0 次

阅读量:0 次 · 阅读完成量:0 次

最近更新:2026-10-28T18:41:28Z

历史版本

本条目引用的词条
GSM 短消息服务中心 多媒体短信 验证码 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