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
定义
源泉扣缴是一种税款的征收方式,其核心是将所得的支付方确定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付款或者款项到期应支付时,从应付金额中扣除应纳税款,再代为申报解缴[1]。在这一关系中,实际取得所得的一方仍是纳税人,承担扣缴法定义务的是支付方,两者相互分离[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确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一样,都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缴纳或者扣缴职责[3]。就中国的实践而言,源泉扣缴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设有专章,主要针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消极所得;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4]。
从学理上看,源泉扣缴的提法涵盖代扣代缴与代收代缴两种具体形式,共同点在于由持有或者收取应税收入的单位、个人完成税款的扣取和解缴,这与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在法律依据、法律责任与法律关系上都有区别[5]。
原理
源泉扣缴的基本流程是:支付方确认应向纳税人支付的款项,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从支付金额中扣除税款,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入库[6]。由于税款在资金流出环节即被截留,纳税义务的实现不再依赖纳税人事后自行申报,税源在源头得到控制。
计税依据按所得类型分别确定。对中国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则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方法计算。这里的收入全额,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以中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为例,扣缴义务人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月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得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预扣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再扣减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即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4]。公式可写作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times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 5000 元/月乘以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4]。
flowchart LR
A[纳税人取得所得] --> B[支付方确认应付款项]
B --> C[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 --> D[从款项中扣取税款]
D --> E[向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E --> F[税款入库]
发展历程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第五章以「源泉扣缴」为名,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该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7]。这一章在原有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预提所得税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补充,明确收入全额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到期应支付」界定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增加了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与告知义务[8]。
2009 年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对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如何实行源泉扣缴作出了具体管理规定[1]。
2017 年 10 月 17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9]。该公告明确,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付款,或者由保证人、担保人代为付款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者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9][6]。
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确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0]。同年 12 月 21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4]。
应用
跨境交易是中国源泉扣缴最主要的应用场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向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价款时,负有从支付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9]。适用税率方面,非居民企业取得此类所得适用 20% 的税率,减按 10% 征收;符合税收协定待遇的,以对应政策税率为准。
源泉扣缴与指定扣缴共同构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安排。前者针对消极所得,扣缴义务由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无须税务机关另行指定;后者针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在规定情形下由税务机关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告知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2]。
在个人所得税领域,源泉扣缴体现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信息、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扣缴税款数额等资料[4]。在国际比较中,源泉扣缴同样是许多国家征收工薪所得税的主要方式;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22 个国家对股息所得、21 个国家对利息所得采用源泉扣缴制度。
局限
源泉扣缴以支付环节为征收节点,其覆盖面受限于所得是否经过境内支付方。若纳税人与境内主体之间不存在支付关系,或者所得由境外主体直接支付,扣缴义务便无从产生,需要通过自行申报或者税收协定项下的信息交换等其他手段补充管理。
按收入全额计税的方式不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成本费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虽换来较低的适用税率和简化的征管程序,但对实际利润率偏低或者成本较高的纳税人,可能出现税负与实际所得不相称的情况[8]。
扣缴义务的落实还受制于支付方的识别能力与配合程度。源泉扣缴要求支付方判断所得性质、适用税率与协定待遇,一旦判断有误,扣缴义务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应扣未扣的情形,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3]。此外,由于源泉扣缴在支付时即完成征收,年度终了后仍需通过汇算清缴实现多退少补,扣缴并非最终结算[11]。
参见
参考资料
- 陕西省税务局纳税人学堂-详情 [引用日期2026-10-29]
- 源泉扣缴与指定扣缴有什么区别? [引用日期2026-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引用日期2026-10-29]
- content_5386991 [引用日期2026-10-29]
- 税收经济研究 [引用日期2026-10-29]
- 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应如何履行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引用日期2026-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引用日期2026-10-29]
- zqzfdetail [引用日期2026-10-29]
-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引用日期2026-10-29]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引用日期2026-10-29]
-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引用日期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