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认证

义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
CQC认证

CQC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CQC)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有害物质限量等方面的认证要求[1][2]。它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互为补充:2002年5月1日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CCC认证,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通过自愿方式申请CQC标志认证[3]。认证覆盖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1]。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CQC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通常称为CQC标志认证,其载体是加贴在获证产品上的CQC标志[1][4]。这一名称有两层指向:一是发证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二是其性质区别于CCC强制性认证,属于企业自行申请的认证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不强制要求办理[3]。

CQC标志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标准、其他国家先进标准以及CQC补充技术要求[5]。认证结果用于表明产品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量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上符合相应要求[2]。

CQC认证与CCC认证的产品范围一般不重叠:需要做CCC认证的产品不能再做CQC认证,而不在CCC目录内的许多产品可以选择CQC认证[4]。

原理

CQC认证采用的合格评定思路是“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获证后监督”,通过检测样品与核查生产现场两条线索确认产品持续符合标准[5][6]。型式试验解决“设计出来的产品是否达标”,工厂检查解决“批量生产的产品是否与送检样品一致”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CQC产品认证通常分为6个阶段:产品认证申请;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获证后的监督[5]。CB测试证书和CE符合性证书的颁发不包含初始工厂检查、标志购买及获证后监督环节[5]。

申请阶段,CQC对申请资料评审合格后向企业发出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确认费用到账后向检测机构下达测试任务;样品由企业送交指定实验室,实验室按认证依据的标准完成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5]。型式试验合格后,CQC通知企业接受工厂检查,检查组在生产现场核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并抽取样品验证检测结果的一致性[5]。

工厂检查与监督检查依据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属于每次监督的必查内容[7]。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的,工厂一般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由CQC以现场验证或书面验证方式确认整改结果[7]。

获证后监督的结论由CQC综合评价得出,评价合格的证书持续有效;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判定为年度监督不合格,CQC可据情形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8][7]。

发展历程

CQC认证的发证主体有较长的机构沿革。1984年,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成立,被视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前身[9]。1995年,中编办批准成立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即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亦使用CQC简称[10]。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将分属5个部委的6家机构,包括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原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及电工设备、家电、电子分委员会、国家商检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北京审查部等,合并组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0][11]。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的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停止受理原CCIB标志、长城标志认证申请,统一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申请[12]。2002年3月29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承担指定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12]。

2002年5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全球首张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9]。2003年,该中心为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颁发第一张国内企业的汽车产品认证证书[9]。

2007年3月,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与原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及原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单位所办多家认证机构重组,成立新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保留CCIC和CQC两个品牌[10]。此后CQC逐步成为IECEE-CB体系的中国国家认证机构(NCB)和国际认证联盟(IQNet)成员,其颁发的CB测试证书可在体系内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认[13][14]。

认证规则随产品类别不断修订。以工业配电电器为例,2023年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将认证模式调整为“初始工厂检查+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并明确了证书有效期届满等要求[15]。

应用

CQC标志认证覆盖的产品类别较广,包括电子产品及元器件、家用电器及其配件、照明电器、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动工具、中小型电机、汽车与摩托车零部件、轮胎、玻璃、光伏与电力储能产品、风能产品、蓄电池及电池、纺织品、建筑产品、卫生洁具、玩具、防爆电气产品等[2][4]。有害物质限量类项目,如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RoHS)、限制使用多环芳烃(PAHs),也纳入标志认证范围[4]。

企业申请CQC认证的常见动因包括:产品不在CCC认证目录内无法申请CCC认证,但需要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质量与安全作出证明;政府或工程招标对投标产品提出CQC认证要求;整机厂在做CCC认证时要求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提供CQC认证[3]。对于元器件类产品,取得CQC认证后整机认证程序可相应简化,减少重复检测[16]。

在采购与政策采信方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被中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采信,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结果被用于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工作[14]。该中心颁发的CCC证书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入条件之一[14]。

局限

CQC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不能替代CCC认证。产品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须先取得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取得CQC认证不具有市场准入效力[3][4]。

认证结论的效力依赖于持续的监督。证书有效期内,其有效性依靠获证后监督维持,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监督检查的,证书可能被暂停直至撤销[17][7]。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申请,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方可直接换发新证书[8]。

获证产品发生设计、结构参数、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等技术变更,或者工厂变更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生产条件、搬迁等情况,应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样品检测或工厂检查的,还须相应环节合格[8]。这意味着标志认证并非一次性结论,产品与生产条件的变动都会影响认证的持续有效。

此外,CQC认证的采信范围取决于采信方的规定。认证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出口备案等场景中的具体效力,由相应制度文件或采购方要求决定,认证本身并不当然构成这些场景的资格条件[14]。

参见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CQC认证的发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编号为001号。

  • CCC认证 ——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与CQC自愿性认证互为补充且产品范围一般不重叠。

  •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 界定哪些产品必须取得CCC认证的目录文件。

  • 型式试验 —— CQC认证中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认证依据标准的检测环节。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QC开展的另一类认证业务,与产品认证分属不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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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6-10-28T18:21:0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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